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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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6: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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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9月6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9月7日(深市),2005年9月8日(沪市) 5、2005年9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9月8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票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对价股份。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伟星股份流通股股东。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53,783,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2%,流通股股份为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45,383,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9%。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联系人:谢瑾琨、谭梅 联系电话:0576-5125002 联系传真:0576-51265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