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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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6: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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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5%涨停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1、本公司董事会经咨询公司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后郑重声明: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