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特别关注:《反洗钱法》起草取得重要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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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4:42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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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4日电】(深圳商报驻北京记者宋华)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信息称,《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目前已取得重要进展。我国将有步骤地将反洗钱监管领域扩大到证券、保险行业,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覆盖整个金融领域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据介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工作会议2日在北京召开。 重新修订《刑法》洗钱罪规定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说,针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存在上游犯罪范围过窄,洗钱罪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规定过于严格等问题,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同步开展了修订《刑法》洗钱罪规定问题的研究。 据介绍,制定《反洗钱法》以及修订我国《刑法》洗钱罪规定,不仅是国内反洗钱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迫切要求。立法工作将反映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借鉴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满足国际标准的反洗钱法律规范。而其他规章制度也在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相应修订。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力量对三项规章作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将着重强调反洗钱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注重在实施洗钱预防和控制的同时,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成本。 反洗钱监管扩至证券保险业 周小川说,金融监管部门应认真总结在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有步骤地将反洗钱监管领域扩大到证券、保险行业,督促、引导相关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覆盖整个金融领域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周小川说,这将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维护金融机构声誉,为我国履行在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行业的“入世”承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据介绍,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还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启动了证券、保险业反洗钱规章的起草工作。 此外,特定非金融行业也将尽快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周小川说,有关成员单位应抓紧研究在律师、会计师、房地产、拍卖等洗钱高风险行业建立反洗钱监管制度。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和指引,督促和指导被监管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完善反洗钱工作的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为预防和打击各类洗钱活动提供支持。 移送可疑交易线索1500余件 据介绍,2004年4月,人民银行设立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和分析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心成立以来,已与17家商业银行实现了联网数据报送,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涉及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识别、分析、调查,移送公安部门侦破的与洗钱活动相关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共向各级公安机关移送可疑交易线索1500余件,其中,协助侦破案件51件,涉案金额分别为30.96亿元人民币和4.6亿美元,共计约68亿元人民币,涉及地下钱庄、境外赌球、投资洗钱、走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多个领域的洗钱活动。 为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作准备 会议在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时,重点研究部署我国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评估的准备工作。据介绍,评估结果将成为FATF全体会议上讨论我国能否成为FATF正式成员的重要依据。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共有30多个成员、20多个观察员。 出席会议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说,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反洗钱工作水平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标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和落实反洗钱工作责任制,加快以反洗钱法为核心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全力做好FATF评估准备工作,继续有步骤、渐进式地推动银行业、非银行金融领域以及非金融洗钱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2005年1月,FATF各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FATF观察员后,我国一直积极致力于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并力争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按照接纳正式成员的工作程序,被接纳为观察员的国家或地区,必须参加并通过FATF组织的评估。 作者:记者宋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