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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1:5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8月29日,上海监管局向辖内各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及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有良好认知与把握,严格遵循诚实信用、谨慎从事的原则,切实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银行信用。
并对商业银行办理集合资金信托托管业务、资金代理收付、代为推介及异地信托产品资金代理收付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严格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不得误导委托人、代签信托合同,也不得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签约场所。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与异地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对异地信托产品的划款进行控制,并在异地信托产品推介前,出具信托投资公司未达划款要求前不为其办理资金划转的承诺函。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0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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