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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也须有规可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6: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省南京地区16家公证机构昨日自发组织签订《南京地区公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制止和防范不正当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公证执业环境。南京市公证员协会张处长告诉记者,这也是该地区为庆祝《公证法》颁布,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公证服务秩序的一项举措。

  据悉,《公约》明确,公证员要亲自办理公证事项,公证员助理不代行公证员之职,
更不得单独或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业务,出具公证文书。另外,公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不得在有违公证职业性质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兼任职务。《公约》强调,不得违反规定收费标准和行业规约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记者了解到,各公证机构还将与所属公证员签订履约协议,公证员每人缴纳3000元公约履约保证金,根据违约程度不同,公约执行机构会对其处以警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扣除保证金,直至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南京市公证处的一位资深公证员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从公证机构接到的申请来看,财产公证是占比最多的业务;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种种另类公证也逐渐多起来。“什么爱情公证啊,还有人要求提前做生男孩给多少钱的公证,这些‘公证’有共同的特点,即往往听上去就会让人发笑,因此基本上都会被公证处拒绝。”这位人士表示,市民的公证意识增强,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是好事;但公证不能走向“泛滥”,事实上,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道德标准的种种“公证”申请,是根本不可能受理的。据介绍,将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证法》更是明确了9种情形不予以办理公证,其中便特别列有申请公证的事项如果违背社会公德,不予办理。(马燕 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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