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环评缺失引发环境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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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0:38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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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生存环境造成的重大威胁,我们必须从宏观角度出发,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28日举行的第八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如是说。在本次论坛休息时间,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就战略环评有关问题对潘岳进行了采访。 记者:
国家环保总局为何将战略环评机制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潘岳: 我国过去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缺少战略环评这个重要环节,很少考虑可能将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致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例如,中西部省区在做能源、电力、重化工基地等建设规划时,由于没有考虑到发展这些重污染行业必会与脆弱的生态环境产生尖锐矛盾,尤其是区域内有限的淡水资源根本无法支撑如此规模的开发活动,已造成了几代人都难以恢复的生态问题。同时,我们大大小小的规划和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致使经济增长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中国能源、原材料产量的增幅远远高于同期GDP增幅;中国原油消耗量占世界消耗量的7.4%、原煤占31%、铁矿石占30%、氧化铝占25%,而创造的GDP仅是世界的4%;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全世界20个污染最重的城市,中国占一半。按照这样的发展模式,到2010年,我国石油、铁矿石、铜、铝的对外依存度将分别达到60%、57%、70%和80%。 记者: 就中国国情而言,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推进战略环评工作? 潘岳: 战略环评的核心思想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战略环评分为法规、政策和规划环评。就中国国情而言,战略环评的切入点在规划环评,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我们原来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项目)的末端,所以建设项目环评也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也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因此,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记者: 您提到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能否解释一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有何区别? 潘岳: 规划环评比建设项目环评定位更高,范围更广。规划环评评价的对象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相比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记者: 规划环评在战略环评机制中占有如此重要位置,实施规划环评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潘岳: 规划环评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析规划中对环境资源的需求,根据环境资源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支撑能力提出相应措施,这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通过规划环评,可以从根本上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更全面、更绿色地设计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缩短产业之间的链接缝隙,尽量使产业上下游结合起来,将上游产业的“废物”变成下游产业的原料。规划环评还能保证规划与环境政策、法规的协调性,将社会、环境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性地考虑,强调各地和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公平性和均衡性,从而减少不同部门和地区间在资源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作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