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衍生品业务风险监管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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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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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加快制定覆盖全部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 银监会第36次主席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会议同时决定,在此基础上将加快制定覆盖中外资全部银行业机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的监管指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银监会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主要的中资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也起步较快。但是,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标准,监管部门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还比较薄弱。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给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一个规范性框架,既鼓励业务创新,又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使之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银监会制定出台《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 本次主席会议提出,银监会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统筹考虑市场风险与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的监管,加强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现场检查,明确非现场监测的实施路径、信息框架和监管信息报告要求,重点是加强对衍生产品业务发展战略的评估,对董事会和高管人员行为、风险管理过程、内部控制与审计、交易程序、会计政策、信息披露等实施审慎监管,督促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建立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提高对衍生产品所涉及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能力。 作者:记者 程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