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市场主体各负其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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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1:42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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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敖晓波来源: 距离第二批股改结束不足一周的时间,众望所归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终告出台,虽然证监会、国资委还是该意见出台的主角,但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的加盟无疑使得股改程序更加顺畅。而证监会随后也趁热打铁,针对相关细节在第一时间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股改全面铺开
上周五,随着最后一家试点公司进入表决程序,表明第二批股改落下帷幕。就在市场人士纷纷猜测全面股改是否能够在8月下旬如期开展之时,昨天,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股改纲领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此举表明股权分置改革终于宣告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记者注意到,该指导意见就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作出了战略性部署。但从22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大部分在前期已经明确,眼下只是作出了细化。 其中,对于鼓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作出了细化,同时也鼓励在股改方案中作出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增长能力的组合安排。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为样本的独立股价指数,研究开发指数衍生产品,完善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中引入权证等产品。 另据记者了解,中国证监会除了在第一时间高调的对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之外,其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在本周末或下周初出台,进一步规范股改工作,其他部委也将积极配合。补偿A股独行 由于前二批试点公司都只存在A股,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股改工作全面铺开后对于含B股和H股的公司如何进行股改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而对于“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改,在昨天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也有了明确的答案。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处理存在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市场分析认为,该项规定意味着B股或H股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在B股或H股不补偿的前提下,A股的投资者有望获得更多的对价。 在此之前,业内人士始终对于H股和B股股东是否应该获得补偿而高谈阔论。据统计,目前沪深两市1398家上市公司中,含有B股的公司有109家,而纯B股公司24家,兼有A股的B股公司85家。此外,“A+H”公司达31家,多数是股本较大的蓝筹股。 针对市场一部分群体的这一疑虑,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答记者问当中给出了答案。他强调,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制定的改革方案不应损害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解决A股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市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实施循序渐进 对于全面股改是否采取“一窝蜂”的方式,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根据股改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将优先安排再融资,也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对于这一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哄而上,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 他同时强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一些具备条件、改革方案能够得到投资者认同和市场欢迎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适当加快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既要抓住改革机遇和有利形势,积极加以推进,又要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 而对于指导意见当中提出的“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绩差公司股权分置问题。该负责人指出,股权分置改革采取“分散决策”,就是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制度和程序安排上也给所有上市公司参与改革的可能。管理层的观点是,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作为对价来解决ST和*ST等绩差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这类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通过制度的创新和规则的配套,支持这类公司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监督市场主体 记者注意到,在五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严把有关市场主体的责任。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在总结前两批股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角色和作用不同,在试点阶段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有关市场主体各自的责任。 如: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现形式和组合措施方面的协调指导;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督导相关当事人履行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义务,对于未能尽到保荐责任的,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等。 市场分析认为,该措施的实施,将对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和责任体系,严格规范股权分置改革秩序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