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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集体林产权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7:35 黑龙江日报

  本报综合报道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获悉,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在全省展开。这是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的又一轮改革,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明晰产权,给林权所有者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全省已划定的自留山将由农民长期无偿使用,在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合同的基础上,发放林权证。同时,放活林地的经营
权,落实农户拥有的处置权,鼓励对商品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林地经济,林权所有者有权对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入股、抵押、流转,最终确保农户的收益。

  据介绍,这次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等。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地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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