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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获准主动投资“股改权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0:28 海峡都市报

  N钟和

  本报讯证监会16日表示,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能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目前,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特此制定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投资方案应上报

  按照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的,应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投资比例有限制

  此外,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而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

  对权证市场影响大

  《通知》允许基金主动投资权证,还将对未来权证市场的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在近期内可能挂牌的权证仅有宝钢权证和长电权证两只。由于宝钢股份和长江电力的主要流通股东都是基金,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基金也将顺理成章地成为其权证的主要持有人。

  《通知》使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有了自主权,也就是说,基金可以根据自己对权证价格和价值的判断,适时进行买入、卖出的行动。由于基金的资金量极为庞大,因此即使以3%的投资上限计算,对于这两只权证来说足以形成强大影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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