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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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57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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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2.2股股份、1份认购权证,于对价被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无需纳税。8月18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份和认购权证)到账。同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G宝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华发股份: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内部职工股股东每持有10股发行后三年可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将获得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股股份对价,流通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本次获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8日,8月23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发”,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05年8月23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张广销) 本栏内容不构成入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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