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整治房地产“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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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0:26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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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电 江苏省工商部门日前决定,将房地产“霸王合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今后,开发商拟定的购房不平等条款,将被要求进行合理改动或删除。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进行惩治。
去年以来,江苏省工商部门房产投诉案件高达1200多起,位居高档商品投诉前列。出现如此高的投诉原因是,买卖合同条款本应由买卖双方协商后达成,但目前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合同”,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将一些不平等条款强加给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 今年年初,江苏省率先在镇江市进行购房格式合同监管。 经工商部门调查,合同违约大多数发生在开发商身上。针对这些情况,镇江市工商部门已要求开发商就交付期限、逾期交房、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公共设置配套承诺等,主动制定合同违约处理细则,该市已有20家开发商正在起草违约处罚细则,即将向社会公示。 江苏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谭阿宁表示,他们将在全省推广镇江市的做法,并在今年内对全省购房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做一次全面清理。工商部门还拟出台格式合同备案审查办法,希望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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