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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2日,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同年11月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管保障措施。
记者:自《暂行规定》发布后,我省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和销售情况怎么样?
省工商局负责人: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执行省政府《暂行规定》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实施意见,忠于职守,依法管理,严肃查处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不法行为。但是,由于利益驱动,现在仍有个别不法销售企业(加油站)铤而走险,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他们或者进一部分车用乙醇汽油,再掺一部分普通汽油销售;或者干脆销售不含乙醇的普通汽油;更有个别不法加油站从非法渠道购进劣质汽油销售,干扰成品油市场秩序,在社会引起不良后果。
记者:《实施意见》对各工商局及其工作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省工商局负责人:首先是定岗定位,强化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监管职责。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每周至少对辖区加油站巡查一次,并认真记录好巡查日志。今后,省市工商局将加大督察力度,凡检查出辖区加油站违法销售普通汽油,将追究工商所负责人和具体巡查人员失职责任,同时通报批评所在工商局。
其次,要掌握技能,提高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管能力。省局近期将下发《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手册》,各地要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每一名监管人员必须读懂各加油站每一台车用乙醇汽油加油机出油表,会换算加油站每周销油总量,对照每周进油总量,查出问题;同时学会利用仪器检测加油站是否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
记者:对销售不合格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将如何处理?
省工商局负责人:各地工商部门查处车用乙醇汽油违法案件时,首先要责令违法加油站限期改正,然后给与罚款处罚;对于限期内没有改正或再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不法加油站,各地工商部门要依照《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按情节严重进行处罚;对于两次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不法加油站,各地要将曾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和查实后的再次违法情况整理上报省局,省局将提请有关部门收缴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记者:对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有什么监督办法?
省工商局负责人:加强督察,严肃追究失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省局将抽调各市地工商局人员组成全省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督察组,不定期深入各地,对加油站是否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情况,和工商所巡查人员是否严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不法加油站及没有严格履行职责的工商所,督察组将向所属工商局下达督办单,责令对违法加油站进行查处,追究工商所有关责任人失职责任。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整改或屡次发现问题的工商局,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我们还要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监管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省局和各市地局在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察时,可聘请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中石化黑龙江销售公司、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及时把各地查处违法加油站情况,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督察情况以及各地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在有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正执法。(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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