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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实习记者黄琦)将来想成为汽车经销商(包括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必须经过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评估,评估合格方可卖车。昨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称,商务部将成立5-7人专家组审核未来的汽车经销商。
《细则》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会”)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汽车生产、销售和服务、经济、法律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专家总数一般保持在40-50人,最终参与评定汽车经销商资质的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向专家组提供的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申报材料中汽协会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其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质成为汽车经销商。
业内人士表示,《细则》将规范汽车经销商的申请流程,避免个人从其中牟利。以前的汽车经销商是直接向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再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申请报批,这就导致了其中一部分经销商利用人脉关系拿到紧俏车型的经销权,自己不从事汽车经销而高额转让经销权,从中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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