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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实施废旧家电义务处理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4:22 东南早报

  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从即日起,欧盟将正式实施关于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指导性法律,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义务。与此同时,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需要回收和处理的家电和电子产品将必须贴有特殊标签,以提醒消费者该产品不能随便弃置。

  这项关于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指导性法律是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通
过的。它涉及冰箱、电暖气、空调、电脑、打印机、计算器、电话机、半导体、音响、电视机、照相机、电动剃须刀、闹钟等所有大中小各类电器和电子产品。根据这项指导性法律,所有欧盟公民在购买新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都有义务妥善处理废旧产品,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增设此类废旧产品回收站,但不得将回收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欧盟委员会指出,电器和电子垃圾含有并容易释放大量的铅、汞、镉、溴等有毒和污染物质。目前,欧盟每个公民每年平均产生17到20公斤电子和电器垃圾,而且这个数字每年还在以3%到5%的速度递增,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欧盟委员会表示,这项指导性法律的实施每年大约需要5亿到9亿欧元的费用,欧盟各国必须积极贯彻执行。截至目前,欧盟25个成员国中除法国、英国、波兰和马耳他外,其他成员国均已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实施这一指导性法律的具体措施。(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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