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供求总格局已发生根本变化,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更趋激烈,但流
通领域仍存在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并将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
国家将继续加快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培育,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加快创新步伐,推进连锁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
《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映机制,确保国内市场稳定有序。国家将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此外,还将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加快制订流通领域法律法规。
据悉,目前我国国有流通企业市场份额不断下降。
商务部上半年发布的《中国流通产业发展报告》称,在全国33000多家大中型流通企业中,国有大中型批发企业的市场份额为33%,国有大型零售和餐饮行业的市场份额均为16%左右。
金融机构要
“
帮忙
”
培育大型流通企业
国务院在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称,国家将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等。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流通领域产业集中度明显偏低,市场缺乏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国内商业企业无论在资金规模、销售能力、还是在营销技术、管理方式上,都与跨国商业企业有很大差距,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还是”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