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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审议通过直销模式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7: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酝酿长达两年之久并牵动业界每一根神经的直销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已于8月10日上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这意味直销业态从此将在法律上被政府正式认可,直销行业经营模式也因此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化。而业内人士最为关心的“多层次”模式仍未开禁。

  最新一版的《直销管理条例》主要的修改在两个方面:即对开设专卖店和开设生产工厂的规定,这也是直销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两个焦点。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这个最新表述,大大降低了直销企业开设分支机构的门槛。

  另外,“直销”被正式定义为“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早前“推销员”的称谓均在新法规版本中被改为“直销员”。(南方日报/谢思佳)

  作者:谢思佳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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