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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1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制度。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货币经纪公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
极作用。
《试点办法》分六章共65条,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资人资格要求、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及业务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并对违规经营的行为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为使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实现循序渐进、规范发展的目标,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确定了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为配合《试点办法》的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
货币经纪公司是一类什么样的机构?
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一是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1)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境外出资人应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具有从事货币经纪服务所必需的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境内出资人为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目前符合这些条件的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4)出资人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5)出资人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国际惯例,为了规避利益冲突,《试点办法》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
二是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1)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2)具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本办法要求的章程。(3)具有熟悉货币经纪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其他条件。
货币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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