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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独立董事刘春田先生因工作事由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因出国访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两位董事均委托独立董事李德军先生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决,其余七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1.3、公司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俞学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梅海金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世毅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3年1月8日,公司和上海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决定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7000万元委托该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自2003年1月8日起八个月至一年止,资产管理约定的年收益率为8%。该董事会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03年1月7日和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3年10月,此委托理财事项出现纠纷,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纠纷发生后,本公司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多次派人赴上海与三被告进行协商,提出本公司的合理、合法要求,但三被告互相推诿或拒绝,最终导致协商解决未果。本公司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3日正式立案,并于2月17日以(2004)宜民初字第153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广东路689号一处3984.72平方米的房产和冻结了该公司部分帐户(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帐户已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分别于2005年6月28日及6月30日对上海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岁宝热电1093020股及保证金帐户“友源资产”89735帐户予以解冻,海通证券公司以起诉上海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智富投有限公司还款为由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30日对上海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岁宝热电1093020股及保证金89735帐户予以冻结。
根据本公司申请,宜昌市中院于2005年7月6日对上述两项冻结予以轮侯冻结。
公司于2005年8月3日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9日下达的(2004)宜民初字第15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赔偿损失26,938,975.23元,支付委托理财收益4,433,333.33元,合计31,372,308.56元;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肥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29,276,279.12元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后续信息。
该事项公告已于2005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俞学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梅海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 姜世毅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本期合并报表范围与期初相比增加了安琪酵母(睢县)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睢县)有限公司为2005年1月新设成立的子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范围。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05-007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日以电话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8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学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刘春田先生因工作事由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因出国访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两位董事均委托独立董事李德军先生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决,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举手表决,其中第一项议案全体董事全票通过,第二项议案涉及相关董事的利益关系,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一、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收购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经200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统一土地的筹划和管理,公司拟收购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中南20号(面积249.8平方米)和24号(面积43220.5平方米)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43470.3平方米。
该两宗土地为构建本公司时,本公司向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生产经营用地,租金为26万元/年,合同期限从1998年3月28日起至2047年9月18日止。
该两宗土地上的主要建筑物包括原年产10000吨酵母生产线厂房及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酵母味素生产线厂房及设备、综合生产车间、行政办公楼、研发中心楼、供水站等。
该两宗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产权属于本公司所有。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永地[2005](估)字第119号《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结合两宗土地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评估后确定最终地价分别为6.34万元和1137.65万元,合计总地价1143.9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对本次交易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购买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本公司统一规划经营用地,有利于减少与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运作,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相关手续正在报批之中,收购行为待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05-008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日以电话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05年8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恩学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和事项:
1、公司2005年中报及摘要;
2、关于收购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经对第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购买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有利于统一土地的筹划和管理,有利于减少与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运作,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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