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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免税货物不得开专用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通知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本报记者郑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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