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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姚玉洁
地方政府如释重负外贸企业拍手称快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新机制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出口大户”众多的地区,这项调整让地方财政部门的“财神爷”们大大松了口气,许多饱受退税拖欠之苦的外贸企业则赞之为一场“及时雨”。
对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是利好
我国从2004年起对原有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新机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这项改革清理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但同时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负担,个别地方还出现了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现象。
“这次的调整是个好事,”无锡市国税局副局长朱晓华说。
最显而易见的“利好”是地方财政压力的减轻。今年上半年,无锡市出口退税达38.3亿元,已超出核准基数9.34亿元,地方财政承担了2.35亿元。“如果按照原来的分担比例和出口增速测算,无锡财政今年承担的出口退税额将高达16亿元。”朱晓华说,“而按照分担比例调整后的7.5%测算,这个数字将减为4.5亿元,地方财政完全可以承受。”
此番机制调整还改进了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将由中央财政每月统一退库,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部分于年终统一结算上解。
“过街老鼠”的痛苦回忆
华源江苏是一家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2004年上缴所得税400多万元,地方财政却需要负担退税2450万元,超过惠山区当年财力增量的1.6倍。不仅如此,华源江苏的出口基数大部分在上海,深感无力承担的惠山区政府只好借拆迁之机注销企业工商登记,使企业因找不到新的注册地,当了5个月的“袋袋户口”。
这只是原来出口退税机制下外贸企业困境的一个典型代表。对于纯出口的外贸企业,不征税却要大量退税,地方政府更是避之唯恐不及,不少地方在招商引资时明确拒绝其入驻。在一些矛盾尖锐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国税部门将出口退还书送至人民银行后被财政部门拿走,使资金无法退付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诚信。
这些剑拔弩张的背后,是地方财政因出口退税越勒越紧的裤腰带,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增值税“收不抵退”的现象。
新机制仍留“后顾之忧”
外贸企业异地收购产品,税收收入归企业所在地政府,出口退税却要由企业出口地政府承担。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外贸出口地政府感到不公,许多地方明令外贸企业只能收购本地产品,或者对收购异地产品的企业拖欠出口退税,这引发了地区间出口产品流通壁垒,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
江苏省外经贸厅财务处处长陆剑峰将现行的出口退税与出口数额挂钩的做法称为“鞭打快牛”,认为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他说:“中央财政让地方承担出口退税数额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地方的增收而不是出口。”(12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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