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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超市进货合同统一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2:11 京华时报

  作者: 叶永笔来源: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进货交易“霸王条款”将被终结。昨天,北京市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将于8月15日在全市推行。新范本对商业超市进货交易的商品价格确定方式、订单效力、对账结算等供求双方矛盾中,最突出的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据北京市商务局局长李昭介绍,过去很多合同中都要求供货商须保证提供的商品是本市最低价,否则供货商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被清退出卖场。这种约定,使本应清晰的价格条款变得模糊不清,履行时极易产生争议和引发矛盾。新范本则充分考虑到双方公平交易原则,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交易价格。

  同时,供求双方目前在对账和结算方面分歧也比较大。有的零售商经常随意解释“账期”、“月结”等名词,如账期30日并不是指货到后30日结账,而月结并不是指当月结算,是在对账完毕后一个月结算等。新范本则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对相关名词均作出明确定义。

  新范本还对目前存在的零售商随意退货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零售商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期限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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