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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8:07 东方网-文汇报

      长江电力: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实得1.67155股及现金5.876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但现金分红中每10股派送现金1.74元(含税),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每股需要支付0.0174元个人所得税,其他机构自行履行纳税义务。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1日,2005年8月1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长电”,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05年8月15日。对价支付的
股票上市流通日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及股份对价部分不除权,不设涨跌幅限制,公司分红部分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按惯例处理。对价支付的现金发放日为2005年8月17日。

      中信证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发起人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1日,2005年8月1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中信”,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05年8月15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张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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