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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成分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6:00 东南早报

  日前,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含金成分产品出口税收政策作了完善,明确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分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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