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美国威廉姆·查德勒三世(William ChandlerIII)法官宣布,美国娱乐巨头沃尔特·迪斯尼公司(WaltDisney Co.)董事在奥维茨遣散案中没有违反其财政规则。
迈克尔·奥维茨(MichaelOvitz)于1995年担任沃尔特·迪斯尼公司总裁,但是,奥维茨最终因为与原CEO迈克尔·艾斯纳(MichaelEisner)及其他管理高层发生强烈的文化冲突,在短短16个月后就黯然离去,公司为此支付奥维茨一笔1.4亿美元的遣散金。随后,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的股东向美国特拉华州一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部分现任和前任董事支付逾2.62亿美元的赔偿金,因有关董事涉嫌在聘用和解雇奥维茨时处理不当,并且认为这是艾斯纳利用公司财产来为自己的失误和人情埋单。
在加入迪斯尼之前,奥维兹是一名如日中天的好莱坞经纪人,创建了经纪人公司——新艺术家公司(CreativeArtistsAgency Inc.)。他的客户名单中包括汤姆·汉克斯、汤姆·克鲁斯和凯文·科斯特纳等巨星。
1995年的迪斯尼已收购了美国广播公司(ABC),艾斯纳正准备就此将迪斯尼的业务大举推进。此时,奥维兹加入迪斯尼公司,他获得了总裁的头衔,并被宣传为CEO艾斯纳的接班人。但上任后,公司股票下跌13%,奥维兹不得不在新岗位上背负巨大压力。董事会认定,当初把这位经纪人公司董事长硬生生地摆放在这样一个定位模糊的高管职位之上是一个错误,奥维兹被迫离开迪斯尼。
商报实习记者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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