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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修期内退鞋遭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9:03 生活报

  来电实录:

  8日,哈市消费者王女士向本报反映,5月23日,她在哈市南岗区爱人鞋店花200元购买了一双白色皮鞋。刚穿了不到一个月这双鞋的鞋面就出现掉漆现象,而且鞋根不稳。7月中旬她找到该鞋店要求维修,鞋店把鞋返厂后维修了近半个月,直到7月30日她才取回这双鞋。但拿回来后刚穿了两天,维修时喷上的漆又都掉了,她再次拿到鞋店进行二次维修。李女士
称,已经修了两次还总是出现同样的问题,她要求商家退货,但却遭到商家拒绝。专家观点:

  据哈市南岗区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像王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商家应给予退换。(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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