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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8日与波音公司在北京签订《飞机购买协议》
,购买15架787飞机。
波音公司是世界上两大飞机制造商之一,除与东航存在飞机买卖关系外,与东航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实体。因此,该项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将在短期内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概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于2005年8月8日与波音公司(以下简称波音)在北京签订《飞机购买协议》,向波音购买15架787飞机。
波音公司是世界上两大飞机制造商之一,总部位于美国。除与东航存在飞机买卖关系外,波音与东航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实体。
本次交易的议案经东航第四届董事会二零零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已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并提交东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的标的为15架波音787飞机(含发动机)。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金额。此项购机交易合同的价格根据二零零六年七月的基准价约为150亿元人民币(约18.48亿美元)。实际成交价低于该公布价格。
2、支付方式。根据约定,此项合同所及金额全部以美元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在协议生效后,东航先支付部分预付款,然后东航于每架飞机交付日再付清余款。
3、定价情况。上述合同所涉及的飞机价格是合同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并结合国际市场的价格而确定。
4、协议的生效。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和东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5、飞机的交付计划。上述15架飞机计划自2008年6月开始交付,至2010年8月交付完毕。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航此次购买的15架波音787飞机将主要用于满足今后几年航空市场的增长需求,推动上海枢纽港的建设,增加公司中远程航空市场的份额和竞争能力,增强公司中远程航线网络覆盖能力和航线盈利能力,控制燃油成本,从而以更先进的客机向国内外航空旅客提供更安全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解决,在短期内将提高东航的资产负债率,但是不影响东航日常的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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