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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刘世昕)类似“圆明园找不到环评机构”的事件今后或许不会发生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通报该局拟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时,介绍说,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今年3月初被专家揭露批评的圆明园湖底防渗铺膜工程在被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时曾遇尴尬,没有一家环评机构愿意承担该工程的环评。即便一开始答应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最终在反复近一个月后,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据悉,新办法将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和环评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鼓励环评单位间的强强联合、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储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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