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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B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19332美元。
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8月9日;B股,2005年8月12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8月9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A股:2005年8月16日。
B股:2005年8月19日。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4年末总股本480,309,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6,849,484.80元,占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5.0%,剩余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B股红利折成美元发放,汇率为2005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即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65元),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9332美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8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8月12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8月9日)。
4、A股每股税前红利为人民币0.160元;B股每股税前红利为0.019332美元。
5、对于A股股东,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B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国家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股:2005年8月9日。
B股:2005年8月12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9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5年8月16日。
B股:2005年8月19日。
三、分配对象
1、A股:2005年8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B股:2005年8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3、国家股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股东可于2005年8月19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红利。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其代为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5745656-2207
联系传真:021-65749845
联系地址:上海市军工路2636号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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