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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表示:要为证券结算系统提供法律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证券登记结算法律高级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与会者围绕完善保护证券结算系统安全稳定的法律基础进行了热烈研讨,一致认为必须为证券结算系统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在会上指出,保护证券结算系统安全稳定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没有证
券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就不可能全面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周正庆提出,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结算系统安全稳定的关系理顺,使两者都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措施有四条:首先,要明确投资者、证券公司、结算系统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就是明确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尊重证券市场依法制定的结算规则,有纠纷优先依据结算规则处理;再次,加大对证券公司依规保护客户资产安全的法律责任,严格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最后,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如建立投资者风险基金、个人债权收购办法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强调,完善、清晰、透明的法律架构,对维护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极其重要。他在发言中提出了十条立法建议,希望立法机关能够采纳吸收。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贾纬认为,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非常重要,这一点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希望通过这次证券法的修订,明确中央结算机构在市场中的法律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金颖指出,目前我国对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效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开展的业务往往得不到法律支持,使证券登记结算体系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法律需要明确规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登记结算业务必须按照依法制定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办理,要求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守。

  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建言,法律界、证券界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加强对保护结算系统安全稳定的法律基础的重视,提请立法机关充分借鉴境外成熟证券市场保护结算系统的立法实践,从我国防范化解结算系统资金风险、法律风险的实际需要出发,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为保护结算系统规定清晰、透明的法律架构。

  作者:记者 林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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