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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韩雷)记者昨日获悉,我省近年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在节能和综合利用方面以税收优惠,每年达3亿元。今年还将制定出台一批节能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规范、促进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
省经委方面透露说,国家为做好资源节约工作,有个重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即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一年或五年
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辽宁省经委近年与省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认定200户左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免税支持3亿元左右。对引导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省经委将加大对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综合利用产品的支持力度,拓展政策支持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
经委目前正组织编制全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订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耗、水耗和资源消耗的能效定额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资源消耗项目进入我省,抑制现有的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逐步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辽宁省节能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争取年内出台。《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也正在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争取尽快出台。
7亿技改资金倾斜节能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韩雷)今年是我省资源节约三年活动的第二年,也是国务院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第一年,省经委将从财政技改贴息资金7个亿里,加大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并有一批项目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国债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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