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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谨定于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特别决议案: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批准中国石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债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可发行融资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中国石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短期融资券;
2、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两名以上董事根据中国石化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第1项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注
1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如欲出席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一)举行的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H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交回中国石化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2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注册地址方为有效。境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出席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3)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5其它事项
(1) 股东大会不会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 中国石化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浦建路72号。
(4)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
(5)所有决议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举行的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106499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股
(附注1)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为: ,
地址为:)/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5)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邮编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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