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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起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4: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四川电视台报道 为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今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

  这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具体标准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修理、修配、加工等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全省每年将减收税款2.7亿元。据了解,这是1994年我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
征点的第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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