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市民出游兴致不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4:5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薇郑妍)记者昨天从机场方面获悉,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因油价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根据航段分别为20元、40元。

  记者昨天与几家航空公司取得了联系,他们表示都已知道此规定,现在乘客买8月1日以后的票已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据了解,从天津起飞的大部分线路都是超过800公里的,如
飞往上海、深圳等热线都将征收40元。而飞往青岛、烟台、太原等较短线路则收取20元附加费。国航天津营业部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于昨天和全国各营业部一起得到了总部通知,并开始实施燃油附加费政策,也就是说在昨天之前购买的8月1日以后的机票,都不收取附加费,除非改签则另要补收;但从昨天开始,购买8月1日以后的机票,已经在票面上打印上了附加费。

  记者又采访了本市多家旅行社,他们大都于昨天收到民航部门的通知。目前正值出游高峰,但从这几天的报名情况看,燃油税的开征并没有影响到游客的出游计划,游客在报名时得知加收燃油税后也大都表示接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恢复对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消费者普遍反应平淡。经常往来于天津、上海两地的张先生认为,旅客既然可以承受500多元的机票价格,肯定也不会在乎多收40元燃油附加费。更多的旅客也认为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不会影响人们的出行。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大 中 小】【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