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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缺乏大众的参与带来的隐患已经显现,即少数利益集团垄断政策制订权,立法权。改革开放27年,社会结构逐渐多元化,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存在着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分隔裂变。由于税务和财政再分配方面还存在制度缺失,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的机会不均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公民个人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足以纾解不满。
在强调法治的时代氛围中,各利益集团发现,其利益得以实现和保障的程度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参与决策的程度。目前现状是拥有资源的社会群体表达诉求相对要通畅一些,缺乏资源的社会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就要困难一些。这种资源包括行政权力、经济能力、受教育水平等。如果不能及时改进和完善有关的制度设计,不能开拓更多的途径与渠道,保证社会各阶层群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社会强势群体垄断决策、垄断立法的局面就很可能导致调解矛盾的机制失灵,从而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
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教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靠科学,二靠法治,三靠民主。法治是均衡和持续调节社会秩序的方式,是社会有效的控制方式,是社会成员可以建立行为预期判断的方式,它比较于人们在人治状态下,处于猜测、怀疑、信息闭塞情形下产生的反应,增加了理性的成分。因此,法治的方式,是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较好方式。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大国,但各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对于突发公共危机,中央政府势必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因此,在保证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应当充分赋予各地方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事权,并且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地方能以法治的方式处置突发公共危机。
频发的公共危机以血的代价警示我们:公正的才是有效率的。立法是规制利益格局,协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均衡和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良性的法律政策能够从根本上缓解矛盾,消除事发隐患,最大限度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引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渠道能够使社会内部长年积蓄起来的不满情绪和爆发力逐渐宣泄。而失去公平正义价值灵魂的法律政策起的作用则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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