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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两种程度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以及在人口、土地、产业、环保、分配、就业、社会管理等方面遭遇的一系列新问题和潜藏着的大量不稳定因素,我们在公共政策及立法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制度安排缺失人为加剧了各类矛盾,增大了各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所谓公平即公正平等,平等指的是起点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而不是结局平等
,经济平等,不是弄得大家都一样,没有分别就叫平等。以平均主义为主导思想的计划经济的失败,使人们陷入公平即是平均的认识误区,拉大差距,提高效率成为经济改革的主流话语。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没错,但实践中演变成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扭曲发展观,表现为片面地追求GDP增长,以牺牲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为代价。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以制造社会不平等的方式发展经济的模式,也人为地导致了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等、不和谐。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要占到当年GDP的8%;中科院测算,环境污染使中国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GDP的15%。潘岳在《财富》全球论坛上指出“我们那一点点经济成果根本无法抵挡可能提前到来的生态、社会和政治交织在一起的危机”。
多年来我们用非常低的劳动成本和非常高的资源环境代价换来了GDP的高速增长,而忽略了社会的均衡发展。政府部门在以GDP挂帅的政绩考核体制的压力下,决策时更注重经济效率,忽视社会公平,在人口、土地、产业、环保、就业、分配、社会管理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也自觉不自觉地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这也就使得经济发展的成果往往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相背离。这就必然使得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甚至发生相互冲突的现象。社会治安事件、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企业群体性事件、因征地拆迁补偿制度不合理引发的群体事件的激增就是某些社会领域长期非良性运行的必然结果。
这种重经济效率、轻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也表现在立法模式上,对此我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警觉。当我们陶醉于法律法规林立,以为这就是法治时,忽然发现数量庞大、规模超级的行政法制已经成为法律体系的最主要的构件,以部门利益为宗旨的立法寻租已经将我国法制演变为管理型法制。法律体系已偏离应入的平等性法律制度的轨道,并在权力提供的强大功利动力推动下,驶向推进现代法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反方。
在这种行政法规的规制下,社会管理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如户籍管理制度,把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分裂结构,导致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在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方面实际上不平等,制造了农村与城市的对立和冲突。以广东为例,其流动人口总量大、流动频繁,流动人口已深深介入广东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成为影响广东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力量。虽然广东各地都在因地置宜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但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制度,地方难有大的作为。而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地方只能疲于应付。流动人口问题已成为广东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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