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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油适航规定》10月1日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9:1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张良)民航总局昨天宣布,为加强对民用航空油料的适航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油料储运、检测并为民用航空器提供加注油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或经其书面授权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或机构,应当取得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此外,在我国境内为民用航空油料储运、加注、监
控等活动提供检测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应当取得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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