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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福勇7月28日北京报道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今天通过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
《指导意见》共29条,从小企业贷款政策、程序、方法、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银行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推进小企业贷款的制度和产品创新,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意见》没有包含中型企业,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
《意见》在贷款方式、风险控制、担保方式、利率风险定价、审贷机制、还款方式和问责制度等方面,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意见》对政策性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意见》提出,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倡上不封顶。
银监会表示,今后将抓紧研究和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坏账核销以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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