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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3日

  除息日:2005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2日

  一、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3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18,0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6,521,631.75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8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3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97-2973606

  联系传真:0397-298788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解放路48号

  邮政编码:4655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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