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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规定规范保险代理展业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3:2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周芳)山东保监局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全面规范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

  这份文件不仅统一要求了合法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标准,而且还特意向在展业过程中的保险代理人提出了六条行为规范:一是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二是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是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法规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四是不得诱导投保人不履行法规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五是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六是不得伪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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