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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后,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鼓励银行制定相应的授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
7月28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是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重要体现,也是小企业贷款业务成功开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的、与小企业贷款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小企业贷款业务不可能取得持续发展。
因此,《意见》提出,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倡上不封顶。
在信贷尽职调查上,针对一些银行过分强调风险考核造成信贷人员奖惩不对称,从而严重挫伤其业务积极性的做法,《意见》鼓励银行制定相应的授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同时,对信贷人员不当操守和失职行为,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各银行根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小企业贷款的制度和产品创新,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贷款商业化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今年以来,银监会几度组团对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在哈萨克斯坦小企业贷款项目(EBRD项目)的运作模式和成功做法进行了考察。银监会此次出台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也充分借鉴了EBRD小企业贷款项目的成功经验。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29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李卫玲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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