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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至少赔13.5万美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0:4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喻春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下称《公约》)7月31日将在我国生效。在国际航线上,当旅客发生伤亡时,航空公司赔偿限额增加到约13.5万美元。

  昨天,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孟处长透露,新《公约》实施后,国内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的赔偿制度、旅客保护等将采用新的标准。由于这是国际航线上的公约,所以不会对航
空公司国内航线的运营带来什么影响。

  据了解,《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电子客票的保护、旅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

  《公约》规定,当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赔偿限额增加到约13.5万美元。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3.5万美元的赔偿。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约5000美元。

  此《公约》于2005年5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6月1日我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向国际民航组织交存了此批准书。不久前,该《公约》在我国的生效获得了国际民航组织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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