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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航空规章昨日废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0:4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 喻春来)24个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昨起全部废止。昨天,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就废止这批规章文件签署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7号令,民航总局进入了新一轮转变行业监管职能、调整改革行业监管政策时期。此前,民航总局对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这一批规章文件的决定最终在6月8日民航总局局务会议上通过。在这一批废止的规章文件中有14件是民用航空规章,20件是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

  据了解,这24个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主要涉及单方经营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民用航空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对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的罚款、外籍飞行人员的规定、民航内部审计工作、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国内行李赔偿额和临时生活额的提高、航空公司航行资格审定、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服务费的下放、民用机场土地使用管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等内容。由于这批规章存在着已过时,不适应管理需要;有的已被国务院取消;有的被其他规定取代;有的已经不适应民航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等一些原因,所以此次被废止。

  废止后,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将不再交付;民航部门将不再审批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民用航空快递企业的设立;以后,对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的问题,民航总局将不再进行罚款;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轮换经营机制办法已过时,将不再保留等等。在上一轮的民航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民航行政体系建立了以民航总局—7个地区管理局—26个省(区、市)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政企分开、垂直领导的民航行政管理体制。

  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转变职能,将主要职责定位于民用航空的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空中交通管理和对外关系五个方面,而不参入和干涉航空公司具体的市场运营。改革后的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市)监管办作为政府行业管理机构,将民航企业、机场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国资委和地方政府,民航行政部门主要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创新行业管理理念,依法行政,健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检查监督。

  民航业内人士认为,民航业已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时期,影响民航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新的体制下已开始显现,在新的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刚刚确立的时候,一些旧的过时的规章和文件及时废止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新机制,适应民航总局政企分开、重监管轻市场的定位,建立完善与新的民航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行业监管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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