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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设演出经营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马海燕)记者今天从文化部获悉,从九月一日起,中国将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设立演出经营机构,中国演出市场将进一步放开。这是中国国务院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

  文化部有关官员表示:适度引进外资,符合WTO规则,也有利于降低演出市场门槛。此次修订的条例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者控股或者拥有主导权的前提下设立合
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港澳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条例还取消了非法人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禁令,取消了营业性涉外演出必须由取得涉外演出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的规定,赋予个体演员独立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权利,赋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演员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演出。同时国家将对为农村、工矿企业、青少年举行的演出予以补助,并在评奖中明确把下基层演出当作一个考核指标。

  此外,条例还规定: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职人员,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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