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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军 殷丽华
随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继进入表决期,试点公司修改方案的现象也愈演愈烈。韶钢松山、长力股份宣布将支付对价由每10股送3股提高至每10股送3.5 股,上港集箱宣布将支付对价由每10股送1.5 股提高至每10股送2.2 股。至此,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共有21家公司22次修改了“股改”方案或配套方案,占第二批试点总数的50%,而本周进入表决的7家公司修改方案的比例更是高达71%。
21家公司
修改方案
本周,共有吉林敖东、中捷股份、东方明珠、浙江龙盛、传化股份、亨通光电、凯诺科技等7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改”方案进行表决,除东方明珠、浙江龙盛外,其余5家公司均修改了最初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由于第二批试点公司推出方案的时间不同,因此随着股东大会的临近,修改方案的公司可能也日益增多。除本周进行表决的7家公司中有5家宣布修改方案外,下周进行表决的16家公司中也已经有8家公司公告修改方案。
据统计,截至今日,共有21家公司22次修改了“股改”方案或配套方案,其中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吉林敖东1次修改对价方案,1次修改减持计划。在上述21家修改方案的试点公司中,提高支付对价的共15家,单纯增加或修改承诺的6家。
15家提高对价的公司中,对价提高幅度在每10股多送0.2 股至1.5 股之间,伟星股份除每10股提高1股对价外还增加股份追送条款,即业绩达不到一定水平,大股东将额外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股对价。除增加送股外,提高对价还包括增加现金支付、赠送认购权证等。增加或改变承诺主要表现为设定最低减持价、明确最低持股比列、亮明增持计划、追加限售条款等。
利益博弈的结果
记者26日与几家修改方案的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普遍表示,修改方案是大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大股东作出让步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尊重。但是一些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试点公司修改方案的原因是复杂的,体现大股东诚意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多的可能是公司在试探流通股股东对对价的接受程度,从而决定是否作出调整。
其实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可看出些许端倪:第二批试点公司6月2 0日宣布进行股权分置改革,40家公司6月27日以后公布试点方案,应该说这期间大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有较为充分的时间沟通,但为何近半数的试点公司推出的方案无法一步到位,是因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诉求太强烈?还是因为大股东早就给自己预留了调整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方案修改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但如果一开始大股东就已经设定了调整空间,然后“挤牙膏式”的释放以博取流通股股东的好感,那大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沟通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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