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证券法拟封杀黑嘴股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8:23 沈阳今报

  核心提示

  证券权威媒体周二头版头条文章中报道,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条文,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

  分析人士指出,增加这个条文,是为了防止股评分析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利
用媒体,误导投资者、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牟取不当利益。记者随后采访了活跃在中国证券市场的3位知名证券分析师。

  “我很寒心”

  “我今天早晨就看到了这个消息,有点莫名其妙。”秦洪说:“我个人没有研究过国外同行是怎么推荐股票的。但是,我相信这对中国证券咨询业是个打击。”

  秦洪表示:“个股推介的确可能有一定倾向性,但是,中小股民大部分还得靠个股推介来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券商的行业研究报告,一般的股民平时是看不到的。

  秦洪认为,如果要整顿证券分析行业,最好确定一个“黑嘴”标准,封杀这类制造股市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师。秦洪说:“如果推介错了被股民骂,那没办法。但是,禁止写,禁止说,这就让人寒心了。”

  “这可能吗”

  听说这一消息后,著名分析师、深圳智多盈研究部主管余凯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可能吗?”

  他表示:“瑞银华宝、中金也在公开推介股票。我觉得关键是投资者要跟踪观察,不要轻易相信分析师的推介,盲目投资才会导致亏损。”

  余凯说:“单纯一棒子把证券咨询行业打死,不是很客观。提高分析师的职业素养、加强对证券咨询行业的监管、提高投资者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这才是要紧的事情。”“不准推介太难”

  广州证券著名分析师尹飞表示:“不准推介个股太难了。”

  尹飞说:“从国际惯例来看,很少有这样的禁止评价、推介个股的例子。很难理解‘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这句话的含义。”

  尹飞表示,以前有关规章对推介个股价位、目标点位有过限制性规定,但对个股的评价是应该允许的。“推介”这个词比较模糊,究竟何为推介,实在很难说清。而且,推介股票在中国股市有着很深的背景,与上市公司业绩稳定性差有关。据《每日经济新闻》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