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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8月1日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近日决定,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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