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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化肥的价格监管工作,外地购化肥当地销售要申报。

  据省物价局农价处负责人介绍,将磷肥、钾肥、复混肥等主要化肥品种纳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管理范围,加强对磷肥、钾肥、复混肥的价格管理。另外,省物价局已经发出通知规定,授权市、州物价部门对地产地销的磷肥、钾肥、复混肥进行价格监管。

  据介绍,省物价局明确要求,从外地调入销售的磷肥、钾肥、复混肥价格监管,实行申报、备案制。凡化肥经营企业从外地购进磷肥、钾肥、复混肥等化肥到当地销售的,须向当地市(州)物价部门申报有关资料,由当地市(州)物价部门根据到站价格及经营差率和合理费用核定其在本地区内的销售价格或最高限价,逾期不报的,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本报记者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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