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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晚报》报道因违规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金龙鱼山茶油已在北京家乐福、物美等超市下架。
事情缘起“金龙鱼”食用油生产商之一——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据当地媒体报道,从去年9月至今年3月间,该公司在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金龙鱼”牌山茶油、“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两种食用植物油塑料包装瓶上,违规使用了“国家免检
”产品的认证标志。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责成该企业立即整改,纠正违法行为。但此后在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地区,仍发现有涉案的“金龙鱼”食用油打着“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在继续销售。
“金龙鱼”新闻发言人田元智表示,新海油脂2003年时向有关质检部门提供了“金龙鱼”牌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产品送检,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免检证书,证书上面写的适用范围是“金龙鱼食用植物油”。“由于我们认为‘食用植物油’是一个品类的概括,而由‘食用植物’生产的山茶油和玉米胚芽油理应包括在内。”
田元智说,在这种理解下,新海油脂在为山茶油和玉米胚芽油设计包装时,“错误地”把“国家免检”标志也做了上去。
田元智表示,公司将全面回收存留在社会上的标志不当的产品。除全面召回这两款产品外,还将全面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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