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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牟明善)今后,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市政燃气管网规划覆盖区域,禁止建设新的瓶组燃气供应站。市政燃气管网规划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将严格控制建设新的瓶组燃气供应站;确需建设的,必须经过消防安全认可、市燃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使用单位需同时与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或市煤气公司签署未来具备条件时的并网协议。这是记者今天从市燃气管理部门获悉的。
瓶组供气是一种区域性管道供气方式,并联多个液化气钢瓶,同时气化,用管道输送到用户家中。这是一种介于单个液化气钢瓶与管道燃气之间的供气经营方式。我市现存的瓶组供气主要建在一些居民小区内,最初执行的建设原则是在市政燃气管网未来一段时间内覆盖不到的地方,有限制地发展,具备条件时应统一并入市政燃气管网。这在客观上方便了居民生活,但是由于气源多样、管网建设无合法手续等多种原因,使用瓶组供气暴露出许多问题。据燃气主管部门调查,市区多数瓶组供气站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离住宅楼相当近,周围居民每天生活在附近,不安全感与日俱增,使用瓶组供气的居民要求改用管道燃气的越来越多,有关单位多次向燃气主管部门反映,提出并网要求。
目前,二环路以内,市政燃气管网已覆盖大部分瓶组供气站,完全具备并网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正在运行的液化气瓶组站,只要具备条件就可实施并网。由于并网涉及多方利益,应区别不同情况解决。属房地产开发商建设、购房时与业主有相关协议约定的,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并网事宜,确定由开发商与所在区域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联系,提出并网申请,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承担该交纳的相关费用;属单位集体建设的瓶组供气站,应由建设单位与管道经营企业联系,提出并网申请,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准备。
市燃气主管部门提醒建设单位,不要轻信某些施工单位或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承诺,要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建设瓶组供气站,这样日后运行管理才有安全保障。对于承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施工的单位,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其建设资质,督促其办理质检手续,同时严把管道材料、仪表及器具关,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特别是要通过市燃气主管部门的技术及安全审查,合格后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才能投入运行。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管理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在禁止建设区域内仍顶风建设瓶组供气站的非法行为,共同规范管理我市瓶组供气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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